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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业输入外劳首轮申请近日结束,有工会指部分雇主在劳工处网站张贴招聘告示,条件过于苛剋,质疑是想制造请不到人的假象,为输入劳工“铺路”。发展局昨日在社交平台发文,表示不会评论个别公司的招聘事宜,但提醒有意输入劳工的雇主,在进行本地招聘时提出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相关职位本地劳工的每月工资中位数,要求条件亦须合理,否则其输入外劳申请不会受理。
需在申请输入外劳前4个月内进行本地招聘
发展局重申,申请输入劳工的总承建商,须在申请前4个月内就拟输入劳工的工种/职位先进行本地招聘,其申请始会获考虑,以符合本地劳工优先就业的原则。
本地招聘的具体安排亦有所规定,有关招聘须遵从发展局在计划的专属网页公布从事相关职位的聘用条款,包括工资水平、每月/每周正常工作日数、每日正常工作时数及最低入职资历/经验要求,以确保进行本地招聘的条款是切合本地劳工市场的情况,例如技术工人普遍只要求具一般中文沟通能力,基本上无要求英文语文能力(不懂中文沟通者除外)。如雇主有个别语文要求,须是合理地因应个别职位特别需要而提出。
一旦违规会被终止外劳申请或施加行政处分
换句话说,输入劳工的雇主进行本地招聘时所提出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从事相关职位本地劳工的每月工资中位数,否则,其申请将不获受理。倘发现其招聘工作并未有按有关规定完成,发展局可终止处理其输入劳工配额申请,及/或施加行政处分。
雇主不得向外劳索取回扣
输入外劳的雇佣合约亦订明除该合约有所规定(例如提供居所的僱主可从僱员的工资中扣除相应期间的实际住宿成本,最多只可占该期间应支付工资(不包括超时工资)的10%)或香港法例的规定(例如损坏雇主的物品)外,雇主不得扣除输入劳工的工资,亦不得直接或间接与输入劳工订立任何协议,要求他们将全部或部分工资交回雇主,或从他们索取或接受该等回扣。
发展局强调,雇主如被发现违反任何与输入劳工相关的法定条文或“标准雇佣合约”的任何相关要求,或未能证明已按照指定要求进行本地招聘可受到行政处分,视乎违规个案的严重情况可被撤销已批出的配额及禁止其参与计划的输入配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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