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吴汉
“路边有人售卖水果味电子烟,这是国家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近日,极目新闻记者接到网友反映称,武汉江汉路步行街周边有商家出售水果味电子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早在去年10月,随着《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实施,只有符合国标的烟草味电子烟可上市销售,而水果味电子烟被明确禁售。
有律师指出,商家仍在出售水果味电子烟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属于顶风作案,涉嫌违法。
地摊售卖的电子烟
电子烟柜台暗藏水果味电子烟
近日,极目新闻记者在武汉市中山大道一家电子烟柜台看到,柜台内摆放不同型号的电子烟。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是否有水果味电子烟时,店员打开藏在柜台内一个黑色的箱子,箱子里面有草莓、青提、甜瓜等各种水果味烟弹。
记者注意到,这些水果味烟弹售价从99元至109元一盒不等,包装上没有任何生产厂家等信息。店员则拿出来一张手写的价格表介绍,这些水果味烟弹均可以适配某知名电子烟品牌的烟具。柜台上还张贴着该店铺的微信二维码,显示可全城送货。
此外,极目新闻记者在江汉路步行街的另一家电子烟柜台看到,各种符合国标的电子烟在此销售。店员表示,店内没有水果味电子烟,只销售符合国标的电子烟。
一条街数十家商贩扎堆销售水果味电子烟
人流众多的江汉路步行街是不少人逛街的选择。当夜幕降临,极目新闻记者看到,多个商贩直接在江汉路步行街上摆摊,摊位上张贴着大号的“电子烟”广告标语吸引路人。
极目新闻记者在一处摊位前进行询问,商贩表示,有草莓、橙子、西瓜等各种口味的水果味电子烟可供选择。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摊位还出售“奶茶杯”变装形式的非法电子烟。
商贩表示,购买的数量多还可以打折优惠。极目新闻记者拿起摊位前的电子烟仔细查看,并未发现生产日期。对此,商贩则称,这些电子烟均是近期生产的,还可快递电子烟。
在附近的一处夜市,极目新闻记者看到,不少人在此逛街选购衣服、饰品等。多个售卖电子烟的摊位也在此营业,极目新闻记者看到,这些摊位销售水果味电子烟,不时有人前来摊位前询问购买。
极目新闻记者沿着江汉路步行街探访发现,有超过10家商贩在这条街上销售水果味电子烟,有的商贩甚至将摊位摆放在江汉路步行街的马路中间招揽生意,有的商贩不时在步行街上来回更换位置销售。
商贩在江汉路摆摊售卖电子烟
律师:街头售卖电子烟涉嫌违法
对于街头销售水果味电子烟一事,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孟庆恩律师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国是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物化物的电子烟的,商家仍在出售水果味电子烟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属于顶风作案,涉嫌违法。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商家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商家停止销售电子烟,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孟庆恩律师指出,根据《电子烟》国家标准,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组件的标志和产品说明书要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对于“三无”电子烟,消费者很难辨识和了解电子烟所含的成分、禁忌以及安全事项,容易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甚至会导致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
对于流动商贩在街头售卖电子烟,孟庆恩律师表示,任何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需要办理烟草专卖许可,无证经营的,属于非法经营,有关主管机关有权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商家无证经营电子烟所获得金额较大的,还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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